托收承付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1日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业务范围】
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托收方和承付方其中一方不是使用托收承付结算范围的企业,不能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托收承付款项仅限于商品交易及其派生的劳务供应,非商品交易以及代销、寄销、预付等不能使用本结算方式;
3.收付款双方必须签有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产品特点】
1.托收承付每笔起点金额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起点金额为1000元;
2.收款人办理托收承付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