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原银行信用卡分期产品服务规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9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中原银行信用卡的支持和信赖,为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水平,自2023年1月7日起,我行将对信用卡分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账单分期、单笔分期、总账分期、商品分期、现金分期、消费分期等)相关服务规则进行调整,详情如下:
1.我行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调整为“分期利息”,“分期手续费率”调整为“分期利率”,已申请的分期交易且未结清的分期以及后续分期的收费项交易描述也将同步调整为“分期利息”,分期业务计费规则不变,即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及实际每期还款的总额不发生变化,具体以账单显示为准。
2.现金分期、消费分期授信额度支用增加先签约后分期方式,具体办理规则详见对应产品办理页面及相应协议规则。
除上述公告内容外,其他业务规则按照最新版对应分期业务协议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处理。
请您及时关注我行信用卡分期业务页面的显示变化,如有任何疑问或需帮助,敬请致电中原银行24小时客服热线95186。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服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中原银行信用卡的支持。
特此公告。
中原银行银行卡中心
2022年12月29日